全国人大代表田轩:推动交易所公司制改革 提高监管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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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田轩:推动交易所公司制改革 提高监管自主权
2023-03-02 17:22:00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稳步推进交易所公司制改革,提高交易所自主权;新三板亟需进行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和配套制度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创新与发展;发挥宏观政策合力,系统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完善数据基础设施为核心,筑牢金融科技数据治理体系的根基。
  推进交易所公司制改革
  全面注册制改革实施后,资本市场监管回归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田轩表示,“我国目前以会员制为主的交易所体制,由于所有权经营权界限模糊、非市场力量干预痕迹较重以及与证监会之间监审定位分割不明晰的问题,导致交易所监管效率无法满足现有全面注册制对于监管机制的要求。”
  他建议,稳步推进交易所公司制改革,提高交易所自主权。借鉴北交所公司制的改革经验,平稳有序地在三个市场板块实施公司制改革。在完善证券市场法制、自律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将上市审核权、规则制定权、自律监管权等交给证券交易所,突出交易所的监管主体责任,充分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自律规则。
  田轩还指出,健全配套制度,防范改革风险。借鉴国际成熟交易所实践,在公司制改革的进程中不断优化交易所治理机制,明确交易风险控制、投资者管理、交易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强化监督机制。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司法协同。关注可能出现的选择性监管、放纵市场风险行为,提高监管处罚力度。
  新三板亟需制度创新
  “新三板目前仍存在较为显著的流动性问题,亟需进行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和配套制度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创新与发展。”田轩告诉记者。
  对此,他提出建议,建立分层股权治理服务体系,化解挂牌公司股权集中度仍然较高的问题。针对初创期公司,可为其持股高管、员工、早期股东等提供上市前大宗交易服务;针对成长期的公司,提供私募发售和股票回购服务,包括从账户设立、发起融资到交易清算的全流程服务;搭建二级市场拍卖系统,为成长期的公司提供公司股权二级市场拍卖服务;为较成熟的、有流动性需求但未进行公开发行的公司提供多轮融资服务;针对即将公开发行上市的成熟期公司提供定制化二级市场交易;为未进行公开发行的公司管理层提供期权换股和合规性服务,包括确定行权价格、设计交易方案等。
  “建立符合新三板市场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田轩还表示,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参照,按照流通股市值、盈利收入或者信息披露质量将新三板市场分为三个层次:对于最高层级市场,进入需满足定性标准和财务要求,并且接受定性评估;对于中间层次市场,进入无定性标准、财务要求,需要向证监会提交经审计的年度报告;针对最底层的市场,是投机交易市场,不需要向证监会提交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主要目的是帮助投资者获得报价。
  他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做市交易制度。改善北交所做市规则,进一步降低做市商业务资格要求,鼓励具备丰富经验和有较强做市业务能力的中小券商参与进来。实行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做市全覆盖,建立做市激励机制,基于每月新增做市股票数量的增长情况进行分档,针对新增做市股票数量对券商予以额外资金奖励。
  “以全面注册制为抓手,打通全市场转板通道。”田轩还认为,在推进各交易所内部各板块之间灵活转板的同时,进一步打通新三板创新层(符合科创板或创业板定位的中小公司)向科创板和创业板的转板上市通道,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发展成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建立新三板至四板的双向转板制度。
  “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板块之间的良性竞争。推动交易所公司制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梳理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通路,优化板块联动,完善有利于对企业升降级形成激励以及服务于各类企业、各生命周期的市场体系,促进各板块良性竞争,错位发展。”田轩进一步表示。
  系统推进建设统一大市场
  “目前我国统一大市场还处于持续发育形成阶段,仍存在区域壁垒、标准不统一、市场主体创新力未得到充分发挥等堵点。”田轩向记者直言。
  对此,他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和市场环境建设;发挥宏观政策合力,系统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立足宏观审慎框架,精准聚焦激发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的信心和活力。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短期紧盯需求侧,刺激消费,长期深挖供给侧,依靠科技创新。
  此外,还需要加速城乡分治制度改革;发挥数字经济作用,破除区域壁垒,推进全国网格化市场结构的形成;支持区域科技和商业创新,在建立负面清单制度的基础上,先在市场化基础较强的区域试点创新活动市场化,进而向全国铺开。
  完善数据基础设施
  随着新一轮数字经济浪潮的到来,数据基础成为金融科技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行业对于数字化驱动的新型金融业态、模式、服务需求的匹配度。为了更好配合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田轩建议以完善数据基础设施为核心,筑牢金融科技数据治理体系的根基。
  具体来看,首先是加强顶层设计,由国家主导统筹数字身份治理体系统一建设,以国家战略规划的高度,明确数字身份的法律地位,统筹规范各类数字身份的生成运行规则和技术规范,形成良好的数字身份生态。其次是统一标准,探索建立个人数据账户制度。实现个人数据账户身份信息和业务数据的分离,以实质知情同意为个人数据的采集原则,以用户实质授权为个人数据账户的访问原则。同时,个人数据账户采取“商业主导+政府分级监管”的管理模式,对于不涉及生物信息、宗教信仰、金融财务等非敏感数据,可对相关活动和机构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即可。第三是尽快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尽快给予数字身份、数字账户在数字基础设施中明晰的法律地位,明确相关定义,并对其管理使用、权利义务关系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对《反垄断法》进行更为细致的修订,确立“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式、“相关市场”的界定方式、明确“经营者集中”的认定标准,掌握好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的关系,防止无序扩张、野蛮生长、市场垄断等负面效应。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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